根據《企業(yè)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及其應用指南,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職工的經濟補償,不計入資產成本,只計入當期費用,借記“管理費用”,貸記“應付職工薪酬—辭退福利”科目。
1、職工沒有選擇權的辭退職工經濟補償
職工沒有選擇權的辭退職工經濟補償即職工勞動合同到期前,不論職工本人是否愿意,企業(yè)決定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而給予的補償。企業(yè)應當根據辭退計劃條款規(guī)定的擬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數量和每一職位的辭退補償標準等計提辭退職工經濟補償金額。
進行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辭退福利
實際支付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辭退福利
貸:銀行存款貸: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代繳個人所得稅時:
借: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2、職工有選擇權的辭退職工經濟補償職工有選擇權的辭退職工經濟補償即職工勞動合同到期前,為鼓勵職工自愿接受裁減而給予的補償,職工有權選擇繼續(xù)在職或接受補償離職。根據預計的職工數量和每一職位的辭退補償標準等,按照《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規(guī)定,計提辭退職工經濟補償金額。
貸:預計負債—辭退福利
借:預計負債—辭退福利
借:管理費用(如果預計比實際多,則“貸:管理費用”)
同時:
貸: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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